1.笔记本三包政策规定

2.电脑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电脑三包法规定,电脑系统属于三包

1、电脑的保修不包括重装系统。电脑的保修范围只包括硬件,软件不是保修范围。重装系统属于软件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2、电脑保修内容:

(1)重要部件或出厂所配电路板、主板、声卡、显卡,从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保修 。

(2)主要部件或液晶屏、内存、CPU、硬盘、键盘、光驱、软驱、电池、电源适配器,从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保修 。

(3)其他,包括机器外壳、随机光盘、软盘、软件、背包、其他小礼品等,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

3、保修:指工厂或商店对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

笔记本三包政策规定

看要是什么问题了。人为的不负责。机器本身故障 ,他们要实行三包的 。

如果是电脑的软件问题,这个是不在退换货的范围的,必须是硬件问题才可以,比如内存等其他的硬件损坏,你可以在7天内到经销商那里退货,这个是允许的。

电脑系统崩溃的原因有很多,多数是操作者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不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退货的。用户可以到购买商那里,请商家帮助调试好系统,恢复原有的性能,在保修期内的服务一般都不会收费的。如果是由于硬件的原因造成系统崩溃的话,可以请商家检查各硬件的质量,更换相应的硬件。

电脑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笔记本有产品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超过此期限后,在保修期内,维修诸如不开机、无法进系统使用的功能性故障3次,由维修中心负责更换机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备受业界关注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电脑“三包”规定)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涵盖了和个人电脑处于几乎相同位置上的 DVD、数码相机等产品。

电脑“三包”规定的出台将为目前竞争非常激烈的 P C厂商带来新一轮的“洗牌”,一位熟悉 P C市场的产品经理认为,电脑“三包”规定将极有可能产生两个影响。其一,小品牌厂商的发展将日渐艰难。因为小品牌 P C厂商存活的关键就在于价格,“三包”规定的出台必将提高小品牌 P C厂商的经营成本,从而挡住了其最关键的价格优势,而相反,大品牌 P C厂商却会因为一直以来完善的服务渠道占尽优势;其二,电脑行业竞争会由技术产品之争转化为服务之争,“三包”的出现将促进行业各个环节的提升,而服务无疑将是 P C竞争的下一个关注点。

1、整机实行三包法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 PC 整机的保修期限是1年,主要部件2年, 主要部件包括 CPU ,主板,内存,显卡,硬盘,电源。

2、仔细阅读了三包法具体内容你会发现, 三包法规定非常有利于购买品牌机,对兼容机的规定不是很多。三包法中详细规定了主机,外设商品在七日内,15日内如有问题时可退可换,而没有对选购件(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兼容机)进行相应的规定。

3、主机和外设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如因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不过三包法中的第十五条规定不是很好,消费者购买的主机或外设在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求换货的,需要按规定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