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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招聘辅警
2.2022年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小学入学安排已公布
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招聘辅警
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由公安机关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地可采取招聘、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文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人事部门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或者地方事业编制方式招录。
第十六条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直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劳动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依法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022年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小学入学安排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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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小学: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有序开展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2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区府发〔2016〕11号)、《遵义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办法(试行)》(党办发〔2018〕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我区小学入学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三、工作目的
摸清入学底数,根据现有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学位。尽力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四、登记要求及安置原则
登记对象主要分为五类,前四类为身心健康,可在普通学校正常就学的适龄儿童,第五类为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第一类:红花岗区城区户籍(11个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系统中为“第一类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户籍地所辖街道办事处
提供资料:1.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
2.户口簿、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达到户籍地学区小学入学年龄段的适龄儿童,安置在户籍所属学区公办小学就读。
第二类:红花岗区乡镇(深溪镇、金鼎山镇、海龙镇、巷口镇)户籍随父母到红花岗区中心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零6个月,且2022年7月31日前在城区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入学登记系统中为“第二类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所辖街道办事处
提供资料:1.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
2.购房或租房手续、户口簿、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公办小学内进行安置。
第三类:非红花岗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7月31日前由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发放),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零6个月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系统中为“第三类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所辖街道办事处
提供资料:1.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社区证明”原件;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居住证、户口簿、疫苗接种证原件。
安置原则: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公办小学内进行安置。
第四类:符合优抚政策的适龄儿童
区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符合招商引资照顾政策的企业投资人员及负责人、区政府项目建设2021年1月1日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红花岗区户籍拆迁户等优抚家庭的未入学适龄子女(均不含孙辈),方可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
提供资料:疫苗接种证及相关资料,因优抚类别较多,请提前咨询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了解并准备所需的具体资料。(联系人:张老师,28224728)
安置原则:达到学校入学年龄段的,根据具体情况相对就近予以安置。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视具体情况向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类: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即具备我区2022年小学入学条件,因有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身体疾病等不宜在普通学校就读适龄儿童;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登记地点: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
登记资料:相应的印证资料。(如:医院诊断书、残疾证等)
安置原则: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商“红花岗区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委员会”、“红花岗区特殊教育安置委员会”,按照分类施教的原则作专门安排。(联系人:周老师,28225069)
五、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一)红花岗区乡镇(金鼎山镇、海龙镇、巷口镇、深溪镇)户籍在所辖乡镇中心学校和村级小学就读的,由各镇中心学校统筹登记、安置。
(二)未持有效居住证的非红花岗区户籍适龄儿童
由于2022年红花岗区公办小学教育资源有限,7月31日截止,适龄儿童本人仍未持有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无法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家长可联系居住地附近的民办学校或回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六、报名安排
家长于2022年8月16日、17日,到登记地了解:各小学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段、就读学校名称、报名时间,达到入学条件即可领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持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疫苗接种证,带孩子到相关小学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的、已经就读过一年级的、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城区公办小学要明确专人负责入学宣传、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到规定地点进行入学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三)各社区在为家长出具“社区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户口簿、租房或购房手续,核实属于以下情况的,方可出具“社区证明”:一是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二是红花岗区内乡镇(金鼎山镇、海龙镇、巷口镇、深溪镇)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三是红花岗区外户籍且居住在本辖区,持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各镇(街)要与辖区派出所紧密联系,掌握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名单,如本辖区户籍未入学适龄儿童在5月登记开始一周后,未到社区开具“社区证明”的,各社区(村)要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家长,告知家长入学登记的相关事宜,让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各镇(街)要随时督查社区(村)敦促家长进行入学登记的工作开展情况,尽力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辖区户籍未入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率100%。
(五)各小学严把审核关。现场审核要细致,特别是严格审核是否已经就读过一年级;避免出现录入错误信息、审核有误现象。
(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城区公办小学,面对家长要耐心做好专业、细致的解释工作;若遇无法解释事项,可先与业务股协商后再做相应解释。
(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在为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1.红花岗区2022年小学入学须知.docx
2.红花岗区2022年小学入学登记流程图.docx
3.社区证明.docx
4.红花岗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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